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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技术市场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0-07-01 10:24:00    分享到: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法【2003】95号)文中有关“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付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精神,结合本会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上海市技术市场协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协会会员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1. 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
  2. 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
  3. 副会长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
  4. 会长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0元。
 
 二、缴纳会费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一般在每年6月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的会员单位,经秘书处批准入会后二个月内缴纳;
3、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时,以现金、转账等形式缴纳;
4、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及管理工作;
5、在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将开具正规收据,面交或寄至会员单位。
三、会费管理
1、本会按照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员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用于本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必要费用开支;
3、本会财务受会员大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四、其他
1、凡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经理事会确认,按自动退会处理;
2、本规定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技术市场协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
(2020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