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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红冲九问九答 发表时间:2023-11-22 13:51:31    分享到:
问题一
数电票可以红冲之前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吗?
 

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数电票或数电纸票红冲税控发票,但是前提必须是税控设备已注销

 
如何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看这里
 

 

不同票种的红冲规则可以总结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其中,数电纸票指的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
 
 
 
问题二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只需找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选择好数电票票种和开具红字发票原因,提交并确认后即开票成功,实现确认即开具。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或点击【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发票业务模块。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数电票信息,确认已选发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并确认,红字发票即开具成功,实现确认即开具。

(2)受票方已进行途确认入账确认的,任意一方都可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而后需要对方进行确认,但一经确认即自动开票成功。

以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确认单》为例,流程如下:

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或点击【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发票业务模块。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数电票信息,确认已选发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并确认,此时系统将红字信息确认单发送对方,等待对方确认。

购买方:①纳税人如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②纳税人如未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模块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确认成功后即开票完成,无需对方再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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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信息确认单作废,需要重新发起。

 

 

 

 

 

 

 

问题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红冲发票时,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后,需要手动开具红字发票吗?
 

纳入数电票试点的企业开具数电票红字发票已经实现“确认即开票”,如果您单位开具的数电票,对方还未勾选,只需找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选择好数电票票种和开具红字发票原因后,提交并确认后即开票成功。对于已勾选的发票,任意一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而后需要对方进行确认,但一经确认即自动开票成功。

“确认即开票”功能目前仅针对数电票,使用数电纸票红冲数电纸票时仍需手动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四
如何确认我是否已成功开具红字发票?
 

在【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可以看到已经成功开具的红字发票。

 

 
 

 

 

 

问题五
我公司是销售方,开具了数电票,对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已勾选,红冲如何操作?
 

如果发票已经做了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可由您(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对方(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即可开票;或者由对方(购买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您(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点击确认,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六
我公司收到的税控专用发票,内容开具有误,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作为受票方收到的税控专用发票需要红冲,分为两种情况:

(1)如未做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您可告知销售方,由销售方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2)如已做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录入红字信息,系统会自动根据销方情况生成相应表单。

如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请提示销售方通过税控开具红字发票,如生成为《红字信息确认单》,请提示销售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七
数电票可以部分红冲吗?
 

数电票可以部分红冲,但必须要等购买方将蓝字发票确认用途或入账确认后才可以部分红冲,否则只能全额红冲。部分红冲时,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需选择“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如选择的是“开票有误”则只能全额红冲。

几种常见的全部红冲情况有:

(1)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部红冲。

(2)差额征税必须全额红冲。

(3)在购买方将蓝字发票确认用途或入账确认后,销售方才可以发起部分红冲;当购买方未做用途确认或未做入账确认,仅能由销售方发起全额红冲。

 

 
 
问题八
数电票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注意:数电纸票开具当月可以作废。

 

 

 

 

 

问题九
收到一张数电票,在进行红冲的时候提示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待退税”,无法红冲怎么办?
 

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如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发票还未“用途确认”,发现勾选错误时,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

(2)如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申报数据,具体步骤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采集成功后显示“数据生成成功”,审核状态显示“待审核”,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红冲操作。

注意:试点纳税人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是有4种情况,是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的: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来源: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