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做好2022年度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网络建设
不断完善区级、行业登记处与登记服务点构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网络,切实加强登记处规范化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扩大服务点规模。
1.有序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全市区级和行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应按要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绩效考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做好对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的指导、管理、培训和考核,不断增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水平,提高认定登记工作质量。
2.推广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申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申报工作。本市从事技术转移相关活动的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经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评估后可成为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技术合同签订指导、技术合同登记政策解读、技术合同登记信息填报等服务。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直接从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纳入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且上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的单位优先。
根据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完成的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数量和登记质量等情况,对服务点进行绩效评估。该项工作纳入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围。
二、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体范围包括注册在本市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加强以下主体或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1.引导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申请技术合同登记。鼓励科研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其中,以技术入股(作价投资)和技术股权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高校授权下属全资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作价投资合同的,可以视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并以高校作为名义登记主体开展合同认定登记。
2.促进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技术合同登记。鼓励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技术合同登记。
3.支持甲方主体机构申请技术合同登记。技术交易买卖双方均注册在本市,如卖方未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买方可提出申请。
4.纾困解难过期技术合同。为帮助受疫情影响而未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报主体,在申报主体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后(需盖章),各登记处应将其视为有效期内合同进行认定登记。
三、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
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方可根据实际享受以下相关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减免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奖酬金提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按有关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5.政策协同与服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依规作为体现申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竞争力与贡献度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可作为高企认定“技术性收入”评判的佐证材料;可作为高新技术服务类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的证明要件。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的技术交易凭证,可替代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的依据。
四、扩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
鼓励全市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选择本行政区域内信用良好的首批五家企业纳入告知承诺申报主体名单,向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关于商请在××区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函》(附件1),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确认同意后,可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两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告知承诺审批,相关企业在填报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材料、相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受理通过后即完成登记确认。
五、办理须知
1.登记方式。采取在线申请登记。申请人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进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栏选择“行政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表,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申请人可在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如疑难合同需专家评审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合同,可在受理之日确认登记结果并于第二日下载登记证明。
单位申请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的,应于2022年7月29日前向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表(详见市科委网站)
3.注意事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报主体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依申报合同登记,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对于申报主体弄虚作假,伪造、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行为,将受到依法查处,非法享受的税收等优惠,将由有关部门追回。
4.联系方式。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021-6131325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