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一系列
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文件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2021年3月13日,我国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深化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这是继去年推出《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部署。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要素市场发育不足、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短板,《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等行动,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
2021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84号),强调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和协同化,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优化评价机制和收益分配
2021年2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科技部等三部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通知》具有三方面意义:
2021年4月1日,国务院通过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指导意见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提出了十方面举措。摘录如下:
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提出深化科技成果相关权益改革,探索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从而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深化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2021年9月10日,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发布《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启动的通知》(国科区函〔2021〕77号)。强调以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工作抓手和突破口,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着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切实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要素供给。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针对医务工作者的成果奖励,以及中医药临床研究提出了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办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成果权益、支撑治理体系的制度性作用,推动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并提出五大任务:
推动标准化机制建设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 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2021年
上海不断完善
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体系
规划构建顺畅高效的转移转化体系
2021年1月30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正式发布。提出把创新放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战略发展支撑的总要求,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主攻方向,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21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围绕“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主线,以重大指标、重大任务、重大平台为牵引,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了部署。
发布新一轮成果转化行动方案
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21-2023)》(沪府办规〔2021〕7号),从4个方面提出11项任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能力,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
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
2021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技术要素作为首个要素提出。
《上海市公共资源管理办法》(沪府令54号)于2021年8月16日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门职责方面,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和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经济信息化、商务、科技、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交易平台建设,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交易目录事项范围包括“国有资产股权、国有知识产权、国有技术、农村集体资产等产权交易”等。
2021年8月21日,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上海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培育技术转移人才
2021年9月,上海市科委等六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十四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沪科合〔2021〕15号),探索体系化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通道,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
2021年4月,《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2021〕11号)发布,首次在“技术带头人”人才计划中增加技术转移方向。
支持目标:培育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具备创新能力,复合型、专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带头人,支持其带领团队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与模式,开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执行期内直接促成不少于3项高价值成果的转化。
项目负责人要求:1.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2.项目负责人在所属单位技术转移专职部门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核心骨干作用;3.拥有复合型知识结构、专长服务领域,并能够发挥领军作用;4.近三年牵头或服务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为主的技术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或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作价投资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建立技术转移标准规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技术转移 竞争情报分析服务规范》(DB31/T1283-2021)上海市地方标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全国首个竞争情报分析类标准,旨在为企业技术创新领航、市场竞争预警以及战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布了《技术转移技术评价规范》(DB31/T1284-2021),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上海首个技术评价规范,旨在打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为技术转移的双方进行公平交易提供技术保障。
该两项标准为本市服务机构从事竞争情报分析和技术评价服务提供了操作规范,为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确权、确价提供了有力保障,提升技术转移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提高技术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