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市技术市场协会会员、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本市技术市场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年度技术合同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从事“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和履行技术合同;
2.建立了切实可行、规范高效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技术合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覆盖率达到100%,经认定的技术合同项数和金额较大;
4.积极参加市技术市场办和市技术市场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会议等各类活动;
5.认真做好技术合同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所在单位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覆盖率达到100%;
4.积极参加市技术市场办和市技术市场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会议等各类活动;
5.在技术合同管理工作上有创新、有突破,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推荐申报
各登记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填写《上海市技术合同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三份)和《上海市技术合同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盖章后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自荐申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登记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在2000 字以内,请各登记处、自荐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11月24日(周五)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文档报市技术市场办。
联系人:沈维维、曹慧慧
联系电话:64386049 * 216 / 217、1812129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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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技术市场协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