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认定基本条件
1.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2.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3.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4.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申报基本要求
1. 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指导目录范围(见附件1);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见附件2);
2. 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打分,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流程
1. 9月10日12:00前,填写申报意向反馈表(见附件6);
2. 9月13日-9月17日(09:30-11:30、13:00-17:00)为申报受理阶段,申报材料请报送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
3. 9月下旬组织召开专家推荐评审会;
4. 10月初确定上海市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1);
2.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及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2);
材料提交要求:书面材料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电子材料1份(申请报告请提供Word格式,评价表及附表请提供Excel格式, 其他材料PDF格式,U盘拷贝)。
二、2021年评价(更名)工作
(一)评价对象
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有分中心的企业集团评价范围不变。
(二)评价材料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3);
2.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及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2);
3. 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4)。
(三)材料报送要求
9月20日—9月24日(09:30-11:30、13:00-17:00)为评价材料报送阶段,请报送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需提交纸质版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
(四)更名申请
如有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评价材料分开装订,一并报送。
三、认定及评价(更名)咨询
2021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培训班已于6月29日举办。本次认定及评价工作不再另行举办培训会,有需要的企业可通过在线回看的方式收看该场培训。
回看链接:
https://m.inmuu.com/v1/live/news/1133097/intro
(一)认定申报咨询
市经信发展研究中心
李 晔 18121388235,周冰沁 18121388227
技术进步处,金智献 23117641
(二)评价(更名)咨询
市经信发展研究中心
宋 杰 13524301078,周冰沁 18121388227
技术进步处,金智献 2311764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链接: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8/t20210830_1295258.html?code=&state=123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24_960815.html
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604/t20160428_963033.html